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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管理,确保在建和续建工程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校内基建工程项目的主要使用单位(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是基建工程项目的基层申请单位,应向学校提出使用需求。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基建处参与组成论证小组,根据总体规划,提出详细的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包括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总投资额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批准后,方可作为校内立项项目。
对学校各项基本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对已建和在建工程要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对新建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组织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使我校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纳入正常的审批轨道。
二、进一步规范施工过程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意识
基建管理部门要对在建的各工程项目加强管理,强化成本控制意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投资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一)基建部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实安全文明措施。基建管理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和监理安全文明施工,并签订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二)安全保卫部门要加强工程车辆管理。要严格工程车辆出入校园,对出入车辆要登记备案,指定施工线路,限制车速,安全行驶。
(三)学生管理部门要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远离施工现场,规避各种风险。
四、严格财务管理,控制投资规模
财务部门要重视财务对基本建设的风险控制工作。配备专职基建财务人员,设立专门的基建帐户,严格拨款程序,按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支付各项工程款。
五、加强招标和合同管理
(一)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通过招标选择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如有发生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合同规范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文本拟定后,须经有关部门审核。
六、严格审计与结算审核管理
(一)审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或分阶段审计,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审计的内容应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财务结算等的检查、控制和评价,并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认真整改和落实。
(二)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施,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费用列入建设成本。
(三)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四)基建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审计资料(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等)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提交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的结算审计工作。
七、做好竣工与归档管理
(一)基建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并进行初验后,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方可交付使用。
(二)重视基建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纸质、电子档案管理,确保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内容准确、整理系统、移交及时。
(三)基建部门要及时将各施工资料归档,移交学校档案室。
八、严格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廉洁自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事项;不得接受施工承包、设备供应等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卡、有价证券等。
(二)坚持信息公开制度。校园基本建设要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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