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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23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平顶山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组负责制
第一条  凡是由基建处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需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组),作为该项目的甲方代表,全权负责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第二条  项目组由基建处牵头组织有关人员,由主管校领导指定有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任项目组组长,具体负责项目组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项目组抽调成员同时对原所在单位(科室)的工作和领导负责。
第三条  项目组参与该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阶段工作,主要负责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维修阶段的相关工作。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提高施工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前期在项目的规划、图纸设计、招标答疑及图纸会审阶段,项目组有向负责以上工作的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后期有责任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第四条  项目组负责甲方驻工地代表的各项职责,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督促监理公司切实履行其职责。
第二章  施工管理
第五条  项目组要全面熟悉所管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做到心中有数,管理规范科学。
第六条  项目组要认真审查施工图纸,经常翻阅对照,既要把好按图纸施工关,还要及时发现设计缺陷,采取有效弥补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项目组内部应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每件具体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通报工程现场情况。
第八条  项目组要定期组织专题会议,如质量、安全、进度等,及时遏制施工中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及苗头。
第九条  项目组要严格按规范和合同约定督促监理公司对该项目的监理工作。
第十条  项目组成员参加由监理公司组织的监理例会,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协调各施工参与方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组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组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劳动力曲线、材料、施工机具计划等),完成后加盖单位公章,交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项目组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组要严格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驻地代表、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和总监代表的考勤纪律,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组负责按要求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做好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组对施工中所用各种材料应严格把关,无论甲供材料还是乙方自供材料,都应有项目组成员与监理单位成员联合见证取样,必要时由监督单位监察处、校工会、审计处、国资处、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联合封存样品,并送达由业主和参建单位认可的检测中心,材料检测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组参加在质检站监督下的各停检点的质量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组负责组织参建各方和学校监督单位监察处、校工会、审计处、国资处、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对工程进行节点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八条  没有实行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组代行监理职责,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的全面控制。
第十九条  项目组要按规定做好现场签证、技术变更、材料认质认价、节点验收、付款验收、竣工验收移交和工程保修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项目组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强化法律意识,必须记录好工作日志和完善各项手续,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对于重要事件的记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签字认可,确保在发生法律纠纷和索赔事项时,能有效维护学校权益。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要经常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进行和督促安全文明施工、履行合同、职责及遵守基建管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情节轻微的批评警告,责令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单位除责令纠正外,并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直至停工整顿,并将作为不良记录被拒绝以后参与平顶山学院建设项目。
第二十三条  检查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必要时可请平顶山市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助处理和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平顶山学院基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平学院行〔2013〕69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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