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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基建处日常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4/05/07 浏览次数:

一、总则

   基建处是我校的基本建设的管理部门,下设有三个科室:综合科、计划预算科、工程技术科。为了使基建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改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创建“学习型、规范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节约型”基建处,特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制度。

二、基建处职工考勤制度

1、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基建处全体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考勤制度,上午8:30之前,下午3:00之前签到完毕,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

2、严格执行考勤,请假、销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三天以内向处领导请假,并报处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由基建处报学校审批。 

3、无正当理由超假或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4、处内政治、业务学习、处长办公会议以及集体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5、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应实行告知制度,告知相应去向,并保持通信畅通,便于工作联系。

6、凡属国家规定节假日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7、全处每周四上午8:30召开处务会,总结本周工作业绩及工作进展状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由综合科记录备案。

8、由综合科负责考勤,每月将考勤表汇总后集中存放,年终作为个人评比、评奖、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基建处对外接待制度

1、接待工作,应认真仔细,精心组织安排。接待人员应主动、热情、有礼、有节,既要落落大方,又要谦和谨慎。

2、接待工作,要按照“必要、适度、节约”的原则办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善,严禁讲究气派和排场。

3、兄弟院校基建管理部门来访的团体和个人,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处领导参加,必要时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了解其目的、要求和日程安排,提出接待意见汇报处领导。

4、政府有关部门,如质监站、建管、人防、规划、林业、防疫、环保、消防、建委以及水、电、气等主管单位领导,由学校和基建处接待。

5、接待政府部门和兄弟院校,原则上处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科室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共同完成接待任务。

6、凡需发生接待费用,应先向主管处领导汇报同意,由处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办理报销手续。

四、基建处提高工作效率制度

为深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基建工作效率,推进基建处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工作流程化建设,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树立良好的团队形象,体现一流的精神风貌,加强基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实效性,防止空岗误事,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工作制度

1、基建处处领导班子是主岗位,主管基建工作,处领导班子不能同时缺岗,出差及开会至少保持一人在岗;各科科长为科主岗位,主管科室工作,其他专业业务成员均是副岗,主动协助科长搞好工作。

2、科长因故空岗时,必须提前向处领导汇报并做好工作交接。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报处领导,并做好纪录。

3、处领导以及各科室科长不能同时空岗。

4、处领导、科长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列入基建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失职者,实行责任追究。

(二)、积极作为工作与限时办结工作制度

1、基建处每个职工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热情,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主动办理,能办的马上办理,难办的、有困难的事情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要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去办,不能拖延,特别是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

2、涉及其他科室的工作,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协调,不能推诿扯皮。

3、按照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各科室要向交办方做出合理解释,并报处领导。

4、不积极作为、轻易否定交办事项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5、科室要根据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科学、合理的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在基建处全处公布,严格执行。

6、符合规定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立即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无故刁难,对于条件不完备的事项,要做出合理解释,并主动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解决。

7、对于需要协调其他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要积极主动联系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确因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向交办方阐明理由,并保证办结时限。

8、按时限办理或无故超过办理时限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9、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并将反馈办理情况,告知处领导。

五、基建处处务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平顶山学院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精神,特制订基建处处务公开实施办法如下:

(一)公开的内容

1、对全校公开的内容:有关学校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单体基建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及有关部门批复情况和建筑方案设计情况。基建工程招标和设备材料招标的实施办法、投标情况及招标结果。工程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及各施工阶段质量验收情况、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基建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本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廉洁自律执行情况及基建处廉政建设规定。

2、对本处公开的内容:本处行政办公费用、接待费用等管理费用使用情况。全处人员管理、经费管理、交通车辆管理等处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涉及全处干部职工业绩的考核办法,评优奖惩办法及有关考核评比结果。

3、对校外公开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招标的内容、办法及招标结果。

(二)公开的形式

1、需要向全校公开的内容,一般经过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再以书面形式向全校公开。

2、一般性的工作通过学校报纸、上网或书面形式公开。

3、对处内公开的内容,以处科长办公会议、全处会议的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公开。

4、对需要向校外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社会媒体和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公示渠道进行。

(三)公开的重点工作

  目前,基建处处务公开的重点工作是基建工程施工招标和材料、设备招标。本项工作具体按照《平顶山学院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四)监督措施

1、凡涉及对全校公开的内容和对校外公开的内容,由学校财务、审计、招标办等部门监督执行。有关招标实施办法报请学校招标办批准后,进行有关招标活动,全过程进行参与和监督。

2、凡涉及对本处公开的内容,由基建处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代表,每年进行一次对本处处务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 

六、基建处公章管理规定

1、基建处公章由处综合科负责管理。

2、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请示、报表以及与其他单位的合同、协议等业务往来,须经处领导批准,方可盖基建处公章。

3、单据报销,除执行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外,当事人签字并报综合科复核备案之后报请处长批准签字,加盖基建公章。 

4、未经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加盖基建公章,杜绝空白页上盖章。

七、基建工作人员廉政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向乙方及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各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故意刁难乙方,或以岗位特权搞“吃、拿、卡、要”;

四、不准要求、暗示、接受乙方及相关单位为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旅游等提供经济活动;

五、不准配偶、子女从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及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不准向乙方介绍与本单位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等活动;

七、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八、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推荐分包单位;

九、不准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十、不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搞私下交易,进行违规活动。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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