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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基建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29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学院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促进基建档案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学校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建档案由基建处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

第二条  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单体及场地、交通、道路、水系等建设期间的工程项目资料,均应在归档范围之内。

第三条  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批复文件、总体规划方案、单体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文件等前期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认价单、工程量签证和会议记录,完工后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以及相关的电子档案资料等,均属应归档保管的内容。

第四条  基建处在所管理工程结束后,应主动收集归档所需基建档案,把好文件资料的质量关。归档资料的管理要做到收集成册、分项目管理,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不得相混、丢失并及时转交学校档案室。

第五条  设计方应把设计文本、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图纸等资料刻录成光盘交付基建处,进行归档。对已收集成册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后,输入电脑,加强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向基建处及时缴齐所需的各项竣工资料,在报送工程决算时必须持有基建处出具的归档验收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工程决算和支付工程尾款。

第七条  基建处存放的档案,可以查阅,但不得借出;确需借出时须报请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限期交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平顶山学院基建处竣工资料归档凭单

2.平顶山学院基建处资料室借阅凭单

 

 

附件1

平顶山学院基建处竣工资料归档凭单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归档资料

(附清单)

 

 

 

项目组负责人

 

经办人

 

基建处

审查意见

 

 

 

附件2

平顶山学院基建处资料室借阅凭单

年    月    日                         编号:

借 阅 人

 

用  途

 

所借资料

(附清单)

 

借出时间

 

交还时间

 

经 办 人

 

审 批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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