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平顶山学院基建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促进基建档案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学校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建档案由基建处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负责。
第二条 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单体及场地、交通、道路、水系等建设期间的工程项目资料,均应在归档范围之内。
第三条 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批复文件、总体规划方案、单体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文件等前期资料,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认价单、工程量签证和会议记录,完工后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以及相关的电子档案资料等,均属应归档保管的内容。
第四条 基建处在所管理工程结束后,应主动收集归档所需基建档案,把好文件资料的质量关。归档资料的管理要做到收集成册、分项目管理,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不得相混、丢失并及时转交学校档案室。
第五条 设计方应把设计文本、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图纸等资料刻录成光盘交付基建处,进行归档。对已收集成册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后,输入电脑,加强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必须向基建处及时缴齐所需的各项竣工资料,在报送工程决算时必须持有基建处出具的归档验收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工程决算和支付工程尾款。
第七条 基建处存放的档案,可以查阅,但不得借出;确需借出时须报请领导批准,办理相关手续,限期交还。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平顶山学院基建处竣工资料归档凭单
2.平顶山学院基建处资料室借阅凭单
附件1
平顶山学院基建处竣工资料归档凭单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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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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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资料
(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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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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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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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
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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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平顶山学院基建处资料室借阅凭单
年 月 日 编号:
借 阅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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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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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借资料
(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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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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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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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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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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